改装管路,人为干扰环境数据监测 一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缓刑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时间:2023-05-26 08:25:17

改装管路,人为干扰环境数据监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缓刑

姚雯/漫画

正义网讯(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潘志凡 杭晶琪)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沈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据了解,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采集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等排污数据,这些数据会上传至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监控平台,并同步上传到国家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自动监控平台。

2022年8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A公司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了自来水管路,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导致自动监测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该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遂向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该线索。

经查,沈某系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在线监测部门负责人。2011年起,由沈某负责维护的A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频繁报错,沈某为节约调试成本,擅自设计并在该公司相关设施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后沈某在明知该公司已被列入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情况下,仍安排部门员工对其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及管道线路进行拆卸、重装,继续干扰采样数据真实性。

经检测,加装自来水管路等行为导致A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其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等。

2022年12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沈某作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明知环境监测设备不能擅自改动,仍采取措施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且该失真数据上传平台后,导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法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3月底,该院依法对沈某提起公诉。

编后评

环境监测数据岂能弄虚作假

陆青

水资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固定污染源监测,这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主要方式。

可以说,精准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石。只有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管才能有的放矢。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疏于监管,甚至一些企业弄虚作假,某些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据不能真正反映排污情况。此外,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违规操作、数据失真、人为篡改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环保部门如何保证获得的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首先,要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其次,要不断强化对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将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后,应加快推进地方与国家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版面编辑:陆青]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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